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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为了赚钱,希望有不择手段的住宅中介。 房东被中介强行强占房屋,租客受到威胁,遭遇清空住宅,房屋租赁市场的混乱什么时候结束?

经济之声《天天315》指出,租赁市场混乱,难以禁止,房东、租客频繁接受霸王条款,难以维权。 黑中介为了牟取暴利不择手段,公安法院谁也不怕。 为什么他们可以横行? 他们的存在和持续出现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诚信,房屋租赁市场的混乱什么时候结束?

“房屋租赁市场乱象:黑中介霸王条款侵犯房东权利”

本周,几位房主向记者集中投诉:北京恒泽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的样式条款侵犯房主的合法权益。 年,王刚(化名)在我家、链家等知名中介企业的网站上刊登了北京丰台区房屋租赁新闻,但第二天他接到许多电话,其中有些中介、个人都要求租赁。 王后来选择出租给个人,这个承租人说自己是来和北京明润地房地产经纪企业一起看房的。 王刚也没想太多,就签了这家企业提供的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几个月来,承租人按时缴纳了房租。 但是,在一切看起来正常的表面之下,实际上隐藏着玄机。 王刚的房子已经被明润屏蔽了,被很多人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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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刚和王签约的承租人已经下落不明,他马上联系明润地提出了领取自己房间的要求,但最终被中介企业威胁,中介企业满不在乎地拿着合同,王去了警察法院起诉。 王刚此时刚刚观察到霸王条款存在多个,没办法王刚只能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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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我先报警。 因为我不认识这些人,所以我的房子也不租给这些人。 与警察无关。 我确定这不是他们管的,说房子的租赁纠纷应该找法院。 然后找了丰台区的住建委。 丰台区的住建委听说了这个情况后,说这些事情不是他们的,去丰台区的房管局看看吧。 去了之后也没有找到我连接停留的部门。 如果没有投诉的话,我最后只能去法院。 法院的意思是我没有任何证据。 最后,我让在社团里做这项工作的人明白了这是怎么回事。 他们说,这类事件的许多处理方法最终是商量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从2万元起支付,这样就能腾出房子来。 不管法院如何,警察都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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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每天315栏的记者与王刚和律师一起商定去明润的中介企业领房。 在滋润的企业办公室墙壁上,记者观察到企业名称改为恒泽伟业。 根据网络搜索,去年9月,在北京市工商局和市居委会联合举办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领域整治情况通报会上,曝光了9个积分的违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并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北京明润的房地产经纪企业被列入黑名单。 据报道,当时这些黑名单上的经纪人分别有占用、挪用或拖欠客户资金、变更住房内部结构、分租、伪造合同示范复印件、变更合同条件、加强客户责任、擅自对外发布房源新闻等违法行为。 被列入黑名单的公司为什么可以轻易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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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我告诉你名字是否变了,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在企业上签委托代理。 我已经告诉过你了,你去商检也可以查。 这不是假的。 我也是合法经营的。

明地改为恒泽伟业后,他们仍在履行明润地合同,这违法吗? 如果乙方不在了,合同应该终止吗? 明地的合同本身有问题,他们会继续按照原合同条款,按原方法履行吗?

记者:乙方现在不知道为什么是房子代为租赁的吗?

中介:为什么不能回答你。 是真的。 你怎么找他? 你们和他签约的,有你们的身份证复印件。 这里还没有吗?

记者:可以夺回房子啊。

中介:不是把钱都给他了吗? 合同毕竟要履行啊。 合同也没有解除,合同继续生效。

王刚:你们确实不讲道理。 你说你现在不是乙方,你现在确实租了房子。

中介:我是丙。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

王刚:没必要读。 全部都看到了。 不是改变了这个吗?

中介:我改变不了那个是我的事。

恒泽伟业员工对改变合同模板毫不介意。 后来更令人难以想象的是,中介说一旦收房,就必须向房东支付1万7500违约金。 因为我刚和承租人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 但是,付违约金的话很快就能把房间打扫干净。 中介怎么打扫房间? 到底是谁违约了? 完全无视房东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一切只看钱,这种中介企业的存在和持续出现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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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你跟承租人说也是1万7500,如果你是第三者也是1万7500。

中介:是的。 如果我说这样可以协商时间的话,如果达成协议的话,我会和你协商时间,让你空出房间。

没有什么独特的。 北京市民孙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纠纷。 他的经历和王刚完全一样,现在也面临着无法投诉的不自然的状况。

孙先生:我确实告诉过你,我家不是代理,不直接租给中介企业。 他说他是这样带着另一位顾客来租我的房子的。 我说这样就行了。 你们俩都来租我的房子。 在同意了成本之后,也签订了合同。 后来接到电话是另一家中介企业打来的,说你家在网上再租。 我说没有那个。 之后,我觉得心神不宁,来到房间看了看。 已经有另一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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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以前签合同的时候是三方签的,对吧?

孙先生:是的。 我的恒泽伟业房地产中介企业是丙方。 当时我对合同的理解是,丙方和中介企业签订了这个合同最后签字成交,他们收了中介费我也给他兑现了中介费。 事实上,他们在这个合同之间设置了一点陷阱。

孙先生说,他从北京市西城区房管局那里知道,房管局收到的同样投诉多了,现在也无能为力。

孙先生:西城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我。 我去了一下,他们手头有很多关于恒泽伟业的投诉。 工作人员也说他们对这个事件非常困惑。 他们不能管理这些企业,所以他们只能协商调解。 在协商过程中,中介企业人员态度恶劣,最终协商未能得到满意的结果,所有事件都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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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市场混乱难以禁止,房东、租客频繁受到霸王条款,维权极其困难。 黑中介为了牟取暴利不择手段,公安法院谁也不怕。 为什么他们可以横行? 他们的存在和持续出现,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诚信,房屋租赁市场的混乱什么时候结束? 经济声音特约评论家潘圆、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鹏律师对此进行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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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桐:与这个问题对比,首先必须从合同法的相关立场进行说明。 从合同主体来说,出租人和承租人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和对方,二者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别享有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承租人的一方不在了,就有可能意味着一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没有或者不能继续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的,房屋出租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单方面解除权,中止继续履行合同。 另一种情况是,出租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了房屋租赁期间的全部房租,这种情况下,房屋出租人还不能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直到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才能终止该房屋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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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介企业受委托与新的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应该属于新的租赁关系吗?

邵桐:从委托关系的角度来说,如果出租人另外委托中介企业租赁,那么在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就形成了新的租赁法律关系,与原租赁合同已经失去了联系。 应当根据双方承租人和出租人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对于这种新的租赁关系,房东通常不会轻易解除,但这种委托的合同随时可以解除。 也就是出租人出租,出租人与中介企业的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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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两种情况中租赁方法是否超出委托的权限?

邵桐:从现有资料来看,我们只看到了一份租赁合同。 如果只是租赁合同,由中介企业将其房屋出租给第三方,那么肯定超出了授权委托的权限。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不经过合同对方的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居间转借他人的行为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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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安、法院以及房屋管理局的各权利部门认为这个案子不归他们管?

潘日元:从民法的角度来说,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因此法院在受理租赁合同纠纷时,必须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审查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任何一方的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往往不认识承租人,不知道实际情况,住在出租房屋内的人是否是当时签订了合同的这个身体。 因此,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认在这次诉讼中被起诉的主体是否合格。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通常无法掌握原告的新闻,所以法院认为你的起诉主体有问题,有可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这是新闻不对称带来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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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安机关首要管理治安和刑事类犯罪的案件。 因为双方之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这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无法实质性地解决民事纠纷。 除非出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或者在刑法中例如构成强制交易解决该犯罪,公安机关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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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圆:这件事的中间不仅仅是合同问题,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集团租赁被国家明令禁止。 北京市有完善集团租赁的专项管理活动,且由8个部门主导,公安、消防等部门也有参加,本案也可以从集团租赁的角度进行管理。 集团租赁不合法,对于这种不合法的行为,法院和公安部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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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由北京市工商局和市住建委联合举办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领域政治情况通报会,9家积分违法房地产经纪机构被曝光,列入信用黑名单。 其中,北京明润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列入黑名单,他们自己也已经承认明润地是恒泽伟业。 被拉入黑名单的机构为什么可以随意更改自己的名字,再继续经营下去? 如果他能这样做,北京市工商局和居委会的所谓通报和曝光都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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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桐:从我们的诉讼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更换名称公司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是公司注销原名称,但实际经营者又设立了另一个新公司,以新的公司名称继续经营,以达到摆脱原公司债权债务的目的,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另一种形式是公司经营不善或债权债务过多,实际经营者也不愿继续经营公司的,达到一定时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取消该公司的经营资质。 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还可以去别的地方更改公司名称,继续经营相关领域。 两种方法都是摆脱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原有公司坏名声的影响,让经营者继续进行这种违法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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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们所知,关于明润地和恒泽伟业这两个黑中介的投诉已经达到数百件,但不幸的是,记者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系时,对方的反馈似乎知之甚少。 相关部门在对同样的事情进行监管时,为什么会形成这种漠然的态度和不作为的态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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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圆:我们不能对所有的客户都要求律师,或者说精通法律的人。 为了保护客户的权益,为什么保护客户的权益是有效的法律? 事实上,我们的客户与经营方接触时,我们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我们构建诚信社会,不是法律条文明文规定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就不做,所以所有部门在面对这种事件时,为了构建和谐、可信、公平的社会,所有人都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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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现在这些黑户的存在和不断出现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诚信,而且他们为了自称是公安法院而胡作非为谁也不怕。 房屋租赁市场现在该如何总结这种混乱呢?

邵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起诉时如果不知道房屋内居住者的情况,可以通过法院的调查将实际居住者作为第三方或者共同被告纳入出租人的起诉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通过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判断实际居住者。 离开房子后,必须将房子放回原处,以保证出租人租房时的合法权利。 这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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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圆:我们在相关行业管理的是持续混乱,多年的混乱。 在北京这样的国际大城市,出租人更多,实际上在这方面加强的管理不仅是维护顾客的权益,也是维护首都的形象,无论是出租人还是出租人,都应该加强自身的权益,在这方面处罚的力度。

“房屋租赁市场乱象:黑中介霸王条款侵犯房东权利”

(中国广播网)。

来源:企业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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