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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记者赖伟行)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草拟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征求社会意见建议。 《意见》指出,广州通过整治和兼并农村闲置、低效的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施复垦落实农民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了土地资源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保障能力 到年,全市计划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68万亩以上; 到2010年,将建成100多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实现耕地资源数量管理、质量管理和生态管理保护三位一体。
综合整治的农用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土地采用者有权优先农业。 承包经营权转移的,农民可以根据权利获得转移收益。 在综合整治范围内,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可以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或等价交换商品房。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可换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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