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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通过邮件通知录用、通过微信转账工资等很常见,但难以认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删除和保存数据副本,阻碍了劳动关系的认定

公司的管理跟上了 招聘工资的“电子化”吗?

公司应加强数字化管理,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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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关系行业电子化步伐的加快,一些公司通过邮件通知招聘或解除关系,通过微信发送工资,通过聊天软件发送电子工资。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数据化管理不规范,很难留下认定劳动关系生存的数据和痕迹,有可能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录用、发工资“电子化”,公司管理跟上了吗?”

没有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缴纳记录、没有考勤记录、没有工资的银行通水单是否只有每月的微信转账记录能够说明劳动关系的存续?

最近,在仲裁委员会败诉判决后,李家伟知道了这个问题的答案。 这使上诉倒退到“只有没有纸质证据、真实性不确定的电子证据,不容易认定劳动关系”。

随着新闻技术的不断更新,公司以前流传的纸化管理正在被数据化管理所取代。 但是,据《劳动日报》记者采访,由于不愿投入价格,或者为篡改电子证据创造机会,公司数据化管理依然滞后,劳动关系认定涉及的数据和痕迹难以留存,容易篡改,劳动

“录用、发工资“电子化”,公司管理跟上了吗?”

只对真实性不明确的电子证据提起诉讼是“损失”

2019年3月,51岁的李家伟应聘沈阳某装修企业装修项目分部负责水电改造工程。 没有签订纸质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基本工资3000元,按项目领取绩效工资,支付社会保险。 之后,他每月的收入将从企业财务微信转账。

今年2月,李家伟被企业解雇。 企业不仅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障,而且在李家伟提出赔偿时拒绝了他。 在仲裁庭中,用人单位表示:“我们企业和李家伟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转入的钱是劳务报酬,不是工资。 所以不应该支付不正当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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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伟不认同使用者的说法。 他以为自己是正式员工,但拿不到有力的证据,只有12个月的微信转账记录。 仲裁员表示,该记录中没有任何关于“工资”的文字,真实性尚不确定,不可信。

根据记者的调查,李家伟的经历不是一个例子。 去年5月,大连外贸公司因举证不全而输掉了劳动争议诉讼。 据该公司人事部副部长柴新永介绍,年12月,该公司向员工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电子邮件。 结果工作人员不承认读了邮件,说邮箱未经实名认证,不是他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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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公司特意对发送的邮件进行了公证。 审判结果认为,公证只能说明用人单位发了邮件,不能说明发给了员工,也不能说明该员工读了新闻。

“难以认定电子证据的主体、真实性、读取状态,电子证据在审判中‘吃亏’。 ”沈阳市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郑虹法官表示,年内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已经确认了“电子数据”这一证据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电子证据的删改性很强,只能作为其他证据的佐证,很少单独作为确定案的依据。

“录用、发工资“电子化”,公司管理跟上了吗?”

有些公司篡改复印件,工人不重视证据的保存

“谁也没想到QQ聊天记录会成为证据? ’58岁的张春华一直对自己没有电子证据感到懊悔。

年8月,她应聘某房地产企业做清洁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该公司意识到要规范雇佣,于2019年4月让张春华与某劳务派遣企业签订了派遣合同,经派遣企业派往这家房地产企业工作。

今年3月,房地产公司无故辞退了她。 计算赔偿时,张春华很难提供员工7年的证据。 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孟宇平律师提醒她说,邮件和银行转账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 她这几年虽然工资用现金支付,但是用qq发“电子工资条”。 但是,她查了一下,qq号很久没有被注销,聊天记录也没有马上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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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的规定,电子数据是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络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邮件、电子签名、域名等 多个电子数据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被法律认可。 但实际上,由于劳动者不重视保存,电子证据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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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公司也没有加强电子证据的管理。 “目前,薪资福利的发放多存在于一张电子表格中,人事变动和任免存在于电子文档中。 万一电脑中了病毒,没有任何数据,员工提起诉讼,公司会说不清楚。 ’柴新永多次向公司负责人提交预算,采购计算机硬件保存人事数据,采购人事办公室软件保存数据,公证重要数据和痕迹。 但是,公司负责人以价格过高为理由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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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故意留下篡改的机会,给工人设下圈套。 ”孟宇平多次向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结果显示,一家公司没有故意给劳动者留下工卡、工资、入职通知书、劳动合同等实物证据,在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取证时,篡改电子证据,制造电子数据丢失等假象 例如,删除员工的电子打卡记录,“未读”邮件的状态,制作电子工资表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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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加强数据化管理,认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公司数据化管理的规范,电子证据的可信度越来越高。 ’沈阳鑫悦公司管理咨询企业顾问王萌表示,公司有必要提高这方面的管理水平。

“现在公司可以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提高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王萌提出,公司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事先确认数据账户主体、要求员工进行第三方身份认证、使用单向电子签名确认文件不可篡改等技术手段,提高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录用、发工资“电子化”,公司管理跟上了吗?”

郑虹对此表示赞同。 她认为,公司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认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例如,使用公证保全锁定电子证据,或使用公司邮箱保障电子证据的不可篡改性。

3月4日,人社部就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发出信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可以采用电子形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他还表示,使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播、保存等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录用、发工资“电子化”,公司管理跟上了吗?”

对此,郑虹认为,劳动关系电子化是未来快速发展的趋势,如果技术飞速发展,无法篡改电子数据和痕迹,可以永久保存的情况下,更多的电子证据将被法官采信。

“虽说加强数据化管理会提高价格,但如果不这样做,公司为了应对由此引起的劳动纠纷,因举证不利而支付的价格会越来越高。 ”柴新永认为,公司做好数据化管理不仅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记者刘旭)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录用、发工资“电子化”,公司管理跟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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