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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顾客认为自己购买了意想不到的危险,如果发生事故,企业会进行赔偿。 但是,一些购买意外保险的顾客在事故发生后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索赔。 是保险公司的错,还是保险人遭遇的“事故”不在保险公司的意外保险范围内? 为此,12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采访了南充市保险领域协会的专家。

“买了意外险 过劳猝死中暑身故不赔”

●不意外损坏(怀孕事故

关于被保险人怀孕,此时的意外风险无疑会进一步增加,所以很多保险公司的意外保险产品都将“被保险人怀孕、流产、生育”作为免责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处于孕期,希望在此期间得到自己全面的意外保障,那么现在并不是没有保险产品,像母婴综合保险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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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损失2 )个人食物中毒

说起食物中毒,相当于“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性的”的要素,属于意外事故。 然而,细菌感染引起的食物中毒引起当事人胃肠疾病,也可能与个体体质有关。 通常,如果是3人以上的集体食物中毒,则视为意外事故,如果是个人食物中毒,则多视为个案,保险公司对这一“事故”不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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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吃亏3 )因病跌倒死亡

对于因病死亡,保险公司的这种否认,很多顾客可能并不理解。 但是换个角度想,如果是健康的人,即使发生这样的事故,通常也不会死亡,最多是骨折。 实际上,如果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自己的病,那么滑坡只不过是导火索。 也就是说,滑坡对被保险人的死亡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 这就是保险赔偿所称的“近因大体”,在多种原因死亡的情况下,往往以损失的原因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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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吃亏4 )因过劳而突然死亡

过劳猝死可以说是由长时间的疲劳引起的。 就是让自己的身体处于超负荷状态,任凭自己耗尽而死亡。 关于过劳猝死,并不是由外来突发情况引起的,所以不赔偿意外危险。 为了不因过劳而突然死亡,为了不让每个人给自己带来沉重的负担,珍惜生命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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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损失五)中暑的自身危险

中暑可以说是一种疾病,对患者来说,它与他们的身体功能、身体素质等密切相关。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说到中暑,那是内在因素造成的,不是外在因素造成的。 当然,中暑的可能性很大,被保险人可以不使用。 所以,中暑不是意外伤害,所以保险公司不赔偿也是合情合理的。 由此可见,为了不引起“事故”,被保险人要认真做好防暑工作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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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损坏6 )高原反应死亡

高原缺氧是完全可预知的,根本不符合意想不到的危险“突发性、不可预见”的定义因素。 高原反应的发生并不一定来自“意外”,与自身的身体原因有一定的关系。

●不意外吃亏7 )冲浪淹死

在寿险意外伤害条款中,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会“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医疗费支出或死亡。”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保险企业的一些产品也包括高危运动项目。 但是,投保人有严格的限制,根据标准保险费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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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不赔偿(手术意外死亡)

市民刘先生在手术中意外死亡,未得到保险赔偿。 因为生病。 不是意外伤害。 不符合意外死亡的条件。 另外,他应该事先知道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 因此,刘先生的家人拿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费也是合情合理的。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买了意外险 过劳猝死中暑身故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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