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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条例》将于7月起实施
本报新闻
据(黄子宁通讯员梁丽芬)介绍,《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新修订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天,市社会保障局与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了比较,就待遇资格认定等民生问题解决了疑问。
根据江门目前失业保险金额的规定,新修订《条例》将使江门失业妇女生育不能重复一次性超过2700元的失业保险金。
如果不是本人的意愿,就不能中断工作领取
市社保局在回答市民质疑时表示:“因经营不善倒闭的公司提出失业申请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市社会保险局负责人表示,这是根据新《条例》实施的新认定。
另外,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符合本人意愿不中断就业的条件。
失业妇女的生育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3倍
市社会保险局负责人表示,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有失业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
相关人士表示,“新《条例》实施后,失业妇女在江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申请不要重复补发失业保险金。”
据悉,目前江门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904元,女性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不重叠发放2712元失业保险金。
再就业或创业
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市社会保险局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再就业,签订就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失业保险三个月后,到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办理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例如设立公司、非公司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不要重复领取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单位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中国信息网黄子宁梁丽芬)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失业女性生育可获近3000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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