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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特辑】记者李欣基金企业固有资金的运用将更加灵活。
3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基金管理企业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为“暂行规定”。
据介绍,此次《暂行规定》扩大了固有资金的采用范围,并对银行存款、债券、央行票据、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商品、特定客户理财计划、集体理财计划、集体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查询)子企业的设立、经营理财业务相关的股票投资等进行了投资
迄今为止,公募基金管理企业在固有资金的运用上受到很多限制,只能投资于基金、国债、国内外子公司的设立等。
在风险防范方面,《暂行规定》确定固有资金投资应避免与本企业及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发生收益冲突,禁止任何形式的收益运输行为,包括建立企业防火墙制度、投资决策独立性、关联交易管理
另外,《暂行办法》为了推动基金管理企业建立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客户的收益联系机制,基金管理企业使用固有资金,按规定购买本企业和子公司管理的基金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并实施基金份额管理
(证券市场周刊的供述)。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基金企业固有资金投资渠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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