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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大智慧阿思达通讯社宣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基金管理企业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意见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为半个月。 鼓励基金管理企业并购与并购、准入、理财业务相关的机构。
过去,公募基金管理企业在固有资金的运用上受到很多限制,只能投资于基金、国债、国内外子公司的设立等。 随着基金领域创新的迅速发展,基金管理企业正在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固有的对资金管理的过度严格限制已经不能适应基金领域的快速发展要求。
要提高资金的录用效率,推进资金管理企业向领域业务创新,鼓励资金管理企业并购、参股、收购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机构,提高整个领域的竞争力,根据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总体思路,妥善放开资金管理企业固有资金运用的限制,灵活有效地应对资金领域的固有资金 为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计划起草《暂行规定》,统一规定基金管理企业固有的资金运用管理。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证监会:鼓励基金收购兼并、参股资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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