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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加强了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

为了确保疫苗供应的安全性,《实施意见》要求,在第一类疫苗的招标采购中,大致可以选择一家疫苗生产公司作为中标或中奖单位,还可以选择一家疫苗生产公司作为候选单位。 在第二类疫苗招标采购中,县级疾病防控机构根据当地疾病防控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诉求,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福建省第二类疫苗成交品种目录》中选定采购品种,向入驻的疫苗生产公司购买疫苗,并从当地第二类疫苗。

“福建省将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在预防接种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城镇各街道至少设立一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 农村实行乡镇单位集中接种模式,每乡镇至少设立一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 服务半径超过上述标准的地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设预防接种门诊或接种点。 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海岛,加强乡镇卫生院的流动服务,或者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设置村级接种点,采用定点与入户巡视相结合的方法,提高预防接种的可能性。 城市新建的城镇、居民区、开发区应当及时增设接种单位。

“福建省将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并且,县级卫生规划部门要加强预防接种实务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筹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资金的重要依据。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福建省将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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