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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3月6日福州日报报道, 5日,市公安局警察支队表示,福州警方积极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护车等特殊车辆上安装记录仪,依法

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确定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采用警报器、标识灯;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通行。 ”

“福州:不避让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行为将罚100元记3分”

交通警察部门表示,从本月开始,对被特殊车辆记录装置拍摄的不避让行为进行拍照的,经调查核实后,将依法处以100元罚款、3分处罚。 另外,因行驶特殊车辆而被电子监控装置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查核实后,不登记在交通违法新闻系统中。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福州:不避让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行为将罚1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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