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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厦门提出扶持意见促进邮轮旅游业快速发展
导报(驻福州记者林芹)厦门市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厦门港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表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邮轮旅游业快速发展的支持意见》。
《意见》确定,对从厦门邮轮母港招揽旅游者的邮轮企业或包船公司,按照自然年度累计出境人数给予补贴。 具体补贴金额为5000至5万人,人均200元; 5万人(含)以上的部分,每人发给250元补助金。
对采用或引进万吨以上邮轮,经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邮轮航线的邮轮企业或包船公司,给予10万元/航次补贴。 其中,一次航班将依托3个以上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另行给予40万元/航班补贴。
此外,对同一运营主体采用或引进5万吨以上的游轮,每周至少运营一班,且连续运营90天的,将根据自然年度总运营航班给予10万元/班的补贴。
此外,对采用或引进游轮经营访港航线的游轮企业或包船公司,对实际入境的游轮旅客给予100元/人的补贴。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厦门出台扶持意见促进邮轮旅游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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