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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的中心将陆续介绍和解读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1、问:创业板上市之后吗? 在股份限制制度方面有具体的规定吗?
答:创业板也像主板一样实行全流通,但为了保持企业的股份和经营稳定,创业板仍对上市后的相关股份提出了限制销售的要求。 具体如下。
(一)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要求自自愿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年后约定转让。
)2)对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行人在首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募股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受理日为准)进行增资增资的,不得在自发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转让。 另外,约定自自愿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50%。 二十四个月后,剩下的股票可以出售。
)3)对于上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照《企业法》的规定,在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转让。
2、问:创业板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抛售股票提出了披露要求吗?
a )为了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抛售股票的行为,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大量集中抛售股票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较大冲击,创业板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抛售股票提出新闻披露要求,增减1%后进行事后披露。 增加或减少的比例每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有关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情况披露义务人应当委托上市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进行公告。
3、问:创业板在第一天防止爆炒方面采取了那些措施?
答:《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为防止创业板股票在上市第一天爆炸性炒股,对上市公司披露相关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刊登招股证明书后,发行人继续关注对公共媒体(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企业的相关报道和谣言,并应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相,作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披露的重大部分事项等, 发现可能对企业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在上市第一天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明确相关问题,提示企业存在的首要风险。
2 )上市第一天公共媒体发布的信息可能已经对企业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时,要求企业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企业实时发布明确的公告。
4、问: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在加强推荐机构职责方面有那些特别的规定?
答:《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出了特别规定。
(一)延长持续监督期;。 创业板持续监管期较主板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持续监管期由股票上市当时的剩余时间和之后的三个完善财政年度——上市公司债券发行,持续监管期为股票、可转换企业债券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和之后的两个 对在新闻披露、规范运营、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和违规行为,或者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等风险较大的企业,在法定持续监管期结束后,交易所将根据需要,采取相关问题。
)2)强调现场检查。 监督期间,保荐机构应当在自愿公布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15天内在指定网站公布跟踪报告,分解《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工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发行人规范运营、履行约定和新闻披露义务等若干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确保发表的独立意见没有虚假记载、错误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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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深交所:创业板怎么防止首日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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