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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

发布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自年7月1日起,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个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评论: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住房贷款与终身养老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在保险“以住房养老”试点期间拥有住房完全产权的老年人,知道将该房产抵押给保险企业,继续拥有住房的占有、聘用、收益、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地方的取得权,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将养老金置于危险之中; 老年人死亡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所的权利,所得优先用于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保险“以房养老” 试点期间难放量”

“在家度过晚年”短期内难以衡量。 我们认为,“在家养老”在考试期间放纵,主要是基于以下四个原因。 1、“在家养老”是对中国人自古以来流传下来的观念的挑战。 在中国,老年人的一般方法是在百年结束后将房产留给自己的下一代,通过“在家养老”将房屋所在地的权利转移给保险企业,很难符合中国人以前流传下来的观念。

“保险“以房养老” 试点期间难放量”

2、房屋“70年产权”的处理方案尚不清楚。 由于我国房屋有“70年产权”的规定,对70年产权失效后如何处理房屋权属问题尚不清楚,构成了“以房屋养老”的操作水平难题之一。

3、保险企业面临着房价的波动风险。 目前,我国房地产走势难以确定,在“以房养老”业务中,保险企业最终获得了住房处置权,但面临此时房价的波动风险。

4、“在家养老”试点规定规模限制。 指导意见认为,试点期间,单一保险企业领取抵押房产的判断价值不得超过4%

上年末总资产在200亿以下的部分+0.2%

上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美元的部分,对于1兆美元规模的企业来说,意味着“在家养老”的规模上限为27亿6000万美元。

规模的上限为国寿( 47亿)、平安) 74.8亿)、太保) 22.1亿)、本) 18.9亿)。 根据指导意见设定的规模上限计算,国寿、平安、太保、本四家企业试点期间实施的“以住房养老”规模上限分别为47亿、74.8亿、22.1亿、18.9亿。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保险“以房养老” 试点期间难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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