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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国投资者国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和确定外国投资者国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废除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范化文书。 简化了外商直接投资( fdi )相关的外汇登记、开户和聘用、资金收支及结汇等环节和政策,废除了24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 《规定》从今天开始实施。
据国家外汇局介绍,《规定》的出台,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更加简洁、规范化、系统化。 由此,中国fdi、odi (海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基本形成了以注册为中心的政策框架。 根据
,国家外汇局宣布废止的24部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外商投资公司外汇登记、资本金结汇、转换股、清算及资本项目结汇和外债登记管理 这是在年末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国家外汇局对外国投资者国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和确定。
去年年底,国家外汇局宣布,从2009年12月17日起取消部分直接投资项目的管理环节,简化原有的管理流程,放宽直接投资项目资金运用的限制。 共取消35项行政审批,简化14项行政审批,进一步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办法。
此外,在简化fdi外汇管理政策方面,《规定》强调对资本进出的风险管理。 国家外汇局表示,《规定》利用近期发布的资本项目新闻系统,加强了对直接投资项目中资金流进出的统计监测。 资本项目新闻系统从年12月开始试点,经过5个月的运行,从年5月13日开始在全国宣传。
据说新系统改变了过去旧系统的独立操作局面。 也就是说,将不再采用原来独立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新闻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管理系统、高频债务监测预警系统和外汇账户管理新闻系统。 (期货日报)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国家外汇局废止24项外汇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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