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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建设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食品安全信用文件

新闻网北京8月12日报道,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生产单位诚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5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推进规范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健全工作,将于年8月8日在总局官网发表全文,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食药总局将建婴幼儿配方乳企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全国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食品安全信用文件的编制。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一企业一级”的大致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所有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的食品安全信用文件。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公司的基本新闻、监督新闻、社会监督新闻。 要点记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新闻、不合格产品新闻、违法行为及其解决新闻、产品召回新闻、食品安全事故新闻、客户投诉通报新闻、社会组织监督新闻、媒体曝光新闻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婴幼儿奶粉制造公司质量安全信用文件中记录的新闻,评定公司的信用等级,并公布为公司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 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公司,增加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的抽检频率。

“食药总局将建婴幼儿配方乳企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规定》征求意见截止到8月31日,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娱乐方式参加意见征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了《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公司诚信信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57号) )的有关规定 发表全文,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有关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食药总局将建婴幼儿配方乳企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一、通过书信将意见寄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街26号院2号楼(邮政编码),注明“《婴幼儿奶粉制造公司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法将意见发送如下。

三、用传真向010-传达意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事务局

年8月8日

婴幼儿乳粉生产公司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工作,督促公司诚信守信,规范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食品安全信用文件的建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食品安全信用文件的建立和报道记录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的食品安全信用文件,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建立和记录公司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新闻的文件文件。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全国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编制。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编制。

第四条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文件,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消息。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每个负责监督管理的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制作食品安全信用文件。 信用档案中记录的新闻包括公司的基本新闻、监管新闻和社会监督新闻。

第六条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的基本新闻应当包括以下复印件:。

(一)公司新闻。 公司名称、生产地址、公司法人代表及联系方法、公司质量安全负责人及联系方法。

(二)生产许可以利息为准。 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签发日期及比较有效期、生产许可证的更换、变更情况。

(三)产品新闻。 的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产品配方、采用的原料和包装、标签的新闻。

第七条监督管理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的新闻应当包括以下复印件

(一)导演查阅新闻。 日常监督检查、特别监督检查(包括飞行检查)发现公司违规情况,依法处置结果,公司改善情况。

(二)监督抽检新闻。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和对公司的处罚情况,公司监督不合格产品的解决和改善情况。

(三)风险监测新闻。 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产品新闻,公司调查情况,改进。

(四)违法行为打击新闻。 违法类型、违法时间、地点、违法复制、解决结果等情况。

(五)食品召回的消息。 企业广告包括自主责令召回和召回产品的情况、召回食品的种类、召回日、召回报告、解决情况等。

(六)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

(七)部门通报新闻。 其他政府部门通报了公司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的负面新闻。

(八)其他需要记录的监管新闻。

第八条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的社会监督新闻应当包括以下复印件

(一)客户投诉举报新闻。 投诉客户举报的婴幼儿奶粉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调查验证情况和解决结果等。

(二)社会组织监督新闻。 领域协会或社会组织反映的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新闻,调查核实情况和解决结果。

(三)媒体曝光新闻。 媒体曝光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新闻,调查核实情况和解决结果。

(四)其他应当记录的社会监督新闻。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相互阅览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的食品安全信用文件。

第十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相应的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设施设备,将信用档案的记录、维护、管理、录用纳入日常工作,指定负责信用档案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管理制度,确定新闻记录的业务流程和新闻记录审批工作规范,确保信用档案消息准确、及时归档。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新闻,应当经相关负责人批准,登记记录人的姓名和记录时间。

第十三条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公司食品安全信用文件记录的新闻,不得擅自变更、变更、撤销。

第十四条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的食品安全信用文件可以使用纸质记录,鼓励使用电子新闻化记录管理。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的新闻,评定公司的信用等级,并公布为公司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婴幼儿奶粉生产公司食品安全信用文件记录的新闻,明确和调整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的要点复印件、频率。 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公司,增加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的频率。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食药总局将建婴幼儿配方乳企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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