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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新闻网北京8月12日电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印年食品安全要点业务安排的通知》(国办公厅印发( 20号) )的有关业务安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具体通知副本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食品安全要点业务安排的通知》(国办发( 20号) )的业务安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现就工作人员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调要点,集中开展执法措施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今年9月到10月,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以面向学生的食品杂食服务公司等儿童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一)开展儿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大检查。 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挨家挨户执法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件照,认真检查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无执照食品经营者,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
(二)开展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大规模调查。 核查儿童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履行进口检验和检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的情况,逐一核查食品经营者索取的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的进口权证和相关记录,并依法严格查实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的进口检验和检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 必须购买、销售或采用没有合法来源或票证不齐全的食品或原料的食品经营者。
(三)开展劣质食品大清查。 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加工区、食品和原料仓库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对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召回、退换食品进行认真检查,并结合有计划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要点,做好食品安全监测工作。 加大对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雪糕、糕点等食品的监督抽查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二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采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非法添加)食品、、
二、抓住关键,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
要抓住学校秋季开学的关键时间段,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 160号) )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饮食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 160号)等文件的 在督促行政区域内学校认真调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的基础上,各地以中小学食堂、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要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三、大力规范,加强儿童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一)加强对儿童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的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应当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申请从事儿童食品销售,或者对选址在校园及其周边的食品销售经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对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申请人,一律予以许可 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条件保留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不能持续维持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及时调查、整理、规范化。 二是严格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关闭进口,认真执行进口检验和检验记录制度,确保索取的进口票据齐全、比较有效、填写的检验记录真实、完整、食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晰、质量可靠。 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监督销售,认真检查库存和销售的食品,及时清理标签标识不规范、腐败、变质、过期的食品。 必须监督经营者严格取缔退市,依法及时停止销售,处置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问题食品,依法做好问题食品处置工作,并做好记录。 三是要严格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 要监督和诱惑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规范广告推广等食品经营行为。
(二)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公司的日常监管。 一、全面核查为校园内部学生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公司及学校提供伙食的集体餐饮配送公司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主体准入。 二是督促所有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学校提供伙食的集体送餐配送公司在秋季送餐开始前检查所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用适当的方法全面、彻底地清洗消毒所有工具、器具、容器、餐具等。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实施地区学校食堂为要点,集中精力对学生秋季开学前1周至开学后半个月内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学校提供伙食的集体餐饮配送公司进行全面风险检查,以确保检测到的食品安全风险 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众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力争在为学校食堂和学校提供伙食的集体送餐送餐公司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率先取得突破。 四、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公司为要点,加强日常监督巡视,督促餐饮服务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管理、食品储存管理、加工制造管理,杜绝非食用物质违法添加和食品添加剂滥用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促进共治,加强教育和社会监督的推进
(一)加强部门间合作。 加强与农业、教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合作各方、新闻工作者的作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体系,全面查清儿童食品和学校以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的小作坊、食品 必须整顿和规范移动摊贩食品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和严厉无合法经营说明的非法移动摊贩
(二)加强投诉举报机制。 要使投诉渠道更加畅通,发挥“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客户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依法处置。
(三)加强普及教育。 要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普及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依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入校园活动,采取通俗易懂、愉悦的方法,向广大师生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品牌食品。 要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师生参加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五、落实责任,加强鉴定检查
加强督促检查,进入基层,进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部门,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陪同、不接待、直达基层、直达现场”的“四不两”办法,采取飞行检查等办法, 对不履行职责、监督管理不作为、报告情况、不处理问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确保每位工作人员的责任、安置、推进、有效落实。
各地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应当制作阶段性书面总结报告(含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总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联系方式:张隆龙,01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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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食药监总局: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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