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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8日电据中国民航空局网站报道,民航局昨日特别发布公告,要求旅客有安全携带“充电宝”的机会,不得携带两个以上的“充电宝”,飞行中使用“充电宝”电子设备。 这项规定也适用于船员。
“充电电池”(也称为移动电源) )现在已成为许多人移动的必需品,但由于涉及航空(/(/K0 ) )运输的安全,很少有人知道民航对旅客携带“充电电池”的机会有确定的规定。
根据现行比较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民航局规定旅客登机时携带的“充电宝”为个人专用,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托运
规定了带入机舱的“充电电池”的额定能量也有限制。 额定能量在100wh (瓦特小时)以下的“充电电池”不需要航空/(/k0/)企业批准的额定能量即使超过100wh也在160wh以下,经航空空企业批准后可以携带。 但是,每位旅客不得携带2个以上的“充电宝”。 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电池”登机,也严禁搭乘未注明额定能量且无法根据所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额定能量的“充电电池”。
规定还确定旅客在飞行中不得使用“充电电池”为电子设备充电。 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飞行中必须始终关闭。
这项规定也适用于船员。
《民航旅客携带“充电电池”登机规定公告》全文如下:
充电电池是指为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 根据现行比较有效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危险品安全航空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的搭乘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由旅客个人自行携带。
二、充电电池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 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电池额定能量在100wh以下,无需航空空企业批准的额定能量超过100wh也不超过160wh,经航空空企业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位旅客不得携带2个以上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电池; 请勿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也无法根据所标示的其他参数计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电池。
五、飞行中不得用充电电池给电子设备充电。 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飞行中必须经常关闭充电宝。
上述规定适用于船员。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属:充电电池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民航局
年8月7日
附件:
充电电池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充电电池没有直接显示额定能量wh (瓦特时)时,充电电池的额定能量可以用以下方法换算。
1、如果知道充电电池的公称电压( v )和公称容量),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
wh= v x ah
公称电压和公称容量一般记载在充电电池上。
2、如果充电电池只显示毫安时( mah ),则可以得到该数值除以1000后的安培时间) ah )。
例如,充电电池的额定电压为3.7v,额定容量为760 mah,其额定能量如下。
760 mah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民航局规定: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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