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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张静雯(近期,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水利厅、住宅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湿地占补平衡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征收总量控制目标范围内的湿地,转为其他用途, ( S2/ )用地单位

“福建:实施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

方法规定省、区市、县三级湿地面积总量控制和责任目标的落实。 将全省湿地面积总量控制目标逐步分解为各设区的市、县(市、区),通过湿地名录落实到具体地块。

决定 方法,实施新的湿地储备制度。 县(市、区)政府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规划对湿地征收、占有的期望,有计划地建设人工湿地,并作为新的湿地面积纳入储备。 鼓励公司、个人或社会团体建设人工湿地,优先纳入储备。 湿地占补平衡以县(市)区)为单位就近补充,本县(市)区)无法切实实现的,按照规定异地补充。

“福建:实施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

决定 方法,建立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公示制度。 县(市、区)湿地保护主管部门论证及时向社会公示通过的湿地占有平衡和湿地修复方案。 擅自占用或者变更湿地用途的,根据“谁破坏谁修复”大致实施恢复和重建,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造成损失的,构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企业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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