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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案件事后监管,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省民政厅日前出台了《福建省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协议办法》,确定了行政协议范围。 这包括(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在完成登记前)达成社会组织协议,并通知登记申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讨论注册完成后的社会组织,告知注册完成后需要观察的各项事项,介绍相关流程的办理、社会组织的培养、支持相关政策,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讨论换届选举期间的社会组织,督促社会组织根据章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换届选举大会的召开,鼓励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强调法定权利和职责,依法履行职务。 讨论投诉被举报、违规的社会组织,指出存在问题,警告法律后果,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纠正,提出纠正要求。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福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约谈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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