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97字,读完约3分钟
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我省发布了《福建省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加快数字福建建设,实施大数据快速发展战术,依托网络、物联网、大数据、云 明确了推进人工智能等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加大对数字经济要点行业、关键项目和应用示范的支持力度,鼓励自主创新。
根据 方法,专项资金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购买、奖励服务等方法,吸引和推动社会资本投资,促进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对较重要项目的贴息补助:对数字经济产业基地、重要园区、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的新增投资和重要项目投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单个项目的贴现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当年的贴现率不超过1000万元。 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比较平台建设补助:对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数字经济行业创新平台、要点领域公共平台,给予500万元以下的投资补助。 可以对福建省领域快速发展具有带动性的重要项目给予连续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3年,单项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应用示范奖励方面:支持数字经济区域性、区域性试点示范和互联网、物联网、卫星应用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应用的开展,给予应用示范工程300万元以下的补助。
购买服务补助方面:互联网公司购买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数字福建)安溪)产业园等数字经济要点产业园区的数据中心服务,按公司年费用的30%补助,单个公司年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数字福建技术支持公司支持通过集中采购服务方法购买云计算等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服务 支持省直部门、机构通过服务采购方法开展新闻化APP沟通和服务。
顶级公司落户奖励方面:数字经济顶级公司在福建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地区总部、领域总部、研发中心),注册资本实际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重复落户奖励。
基金投资鼓励方面:鼓励金融机构、产业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运营的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应用及其他数字经济细分行业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法投资福建省未上市数字经济公司,年投资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投资期限3年以上,按当年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首次超奖励、创新(产品)竞赛奖励方面: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1亿元的互联网公司,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不重复奖励。 对入选的数字经济重点行业优秀创新产品,分等级一次性不重复给予200万元以下奖励的社会第三方机构或行业知名公司组织开展全省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大会,每场安排500万元以下的大会奖金。
正向激励方面: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推动数字福建建设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实施正向激励。 对考核前三位的设区市(实验区),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将从各地用于推进新闻化建设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福建发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地址:http://www.quanhenglawyer.com/qyzx/130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