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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没有合法有效的证件或不能租房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h/)。

东南网11月21日(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20日将《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草案对流动人口的新闻收集申请、租赁住房的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流动人口新闻收集是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 省公安厅负责人表示,目前流动人口新闻采集以依托公安民警和流动人口协助管理员上门采集为首要。 但是,近年来,随着我省流动人口增加、流动性加大,仅靠民警和合作者的采集已不能满足目前的管理诉求,社会主体参与社会管理的管理模式不可或缺。

“福建:流动人口无合法比较有效证件或无法租房”

因此,草案全面规范了流动人口的新闻收集,规定了新闻收集的具体项目。 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法、居住地地址、到达或出发时间等。 规定需要收集新闻的情况、收集者和报道期限。 例如,居住在租赁住宅的,由租赁住宅或其委托代理人负责收集,流动人口住宿酒店、酒店、招待所等可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的新闻收集、用人单位的新闻收集、租赁住宅、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

“福建:流动人口无合法比较有效证件或无法租房”

在 实践中,流动人口主要涉足租赁住房,租赁住房是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力线索。 为了完全利用房屋管理人员这一重要渠道,根据草案,房屋租赁人不得向合法、无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人,应当负责向房屋租赁人提供共同住户的新闻,租赁房屋时及时向租赁人提交租赁新闻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福建:流动人口无合法比较有效证件或无法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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