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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福建日报APP -新福建记者 潘园园)记者日前获悉,全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平均标准分别为7264元、7149元,比年末分别上涨184元、2095元。 特困供养的年平均标准分别为15648元、15384元,比去年同期分别上涨600元、1680元。 两个农村标准均达到城市标准的98%,78个县(市、区)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占93%,提前实现了“十二五”目标,走在了全国前列。 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超过省制定的扶贫标准,3年前实现了“与国家扶贫标准相结合”的目标。
今年,我省将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专项行动,聚焦特殊贫困人口的精准传播力度,加快构建整个民生保障安全网,加强对老年虚弱者病弱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 省级扶贫开发要项县脱贫脱帽后,继续精细兜底保障事业,帮助贫困人口稳定脱贫,防止返贫。 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惠民新政策,着力救济“支出型贫困”,完全落实延保递减机制,加快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做好应保证的事。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点赞!福建这项民生从业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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