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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业第一违约怎么办? 如果开发商不能交房怎么办? 家里不知不觉被别人怎么办? 合同签订后,你不理解房子该怎么办吗? 合同履行中房屋人民法院扣押怎么办? 容易做——不动产纠纷,问刚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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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波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天初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副主任。 刚波律师自执业以来,致力于处理各种合同纠纷、各种仲裁、诉讼案件等。 担任某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及多家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多年法律顾问,在公司内部进行相关法律风险防范和规章制度的合规性建立,协助草拟、制定、审查修订各种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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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波律师专注于二手房买卖纠纷处理已有十多年,在此期间处理涉案案件一千余件,在解决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抵押担保、农村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拆迁纠纷、套现贷款等案件方面, 在解决房地产纠纷、二手房买卖等问题上,刚律师确实有独到的见解。 刚波律师认为,要正确解决住房相关案件,必须集中于以下关键点。 第一,是主体,首要看客户是否有处置不动产的权利。 二是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虚假意思表示下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对各方无约束力第三,看交易是否支付对价,往往虚假交易只是交易的名义而没有交易的实际。第四,是否符合交易惯例 任何事情都是异常的妖怪,不动产作为普通家庭的最大资产,处置上往往是慎重的。 如果某种处置方法不符合通常的惯例,就必须考虑这件事有隐情。 刚律师曾经解决过这样的案件。 史氏为了向张氏借钱,同意将自己的房子抵押。 之后,两人在公证处进行了借款公证,公证后史氏收钱。 在还款期限内,史氏未能及时归还两期利息。 有一天,史先生回到家,发现自己的房子被陌生人占有了。 陌生人对史先生说自己购买了这所房子,并拿出了住宅产权证。 两者争着上不了法院。 随后,经法院核实,办理借款公证时,张氏与公证员贯通,在签订的文件中夹杂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委托李氏全面出售房屋,同时在权限中委托房屋管理局代为办理房屋。 所以史先生在这样不知情的状态下失去了自己的家。 刚律师接到案件后,迅速引出主要矛盾,通过调查承租人、购买人、受托人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资金往来,查明这笔买卖是虚假的,随后代理史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裁定房屋买卖关系无效,名义变更无效,房屋还给史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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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北京天初律师事务所的名字所示,工作了十多年,刚律师始终坚信“天道酬勤,初心不可忘”的职业理念,在工作中始终怀有赤子之心,用自己的专业信息陷入越来越多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的 将来,刚波律师会为了律政事业继续发烧。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房产纠纷别紧张,苟波律师把忙帮”
地址:http://www.quanhenglawyer.com/qyzx/1251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