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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海峡导报记者林毅彬)狗是人类忠诚的伙伴,但近年来,随着饲养犬群的增加,犬吠伤人,特别是坏狗伤人等一系列“犬患”也成为许多居民心中的患者。 我想很多狗主人都说“乖孩子不咬人”,这也是很多人出去遛狗不拉绳子的理由。
迄今为止,旅游指南多次报道坏狗伤人的消息,引起社会反响。 最近,福建省发布了一项新规则,确定规定业主带狗出门时要绑狗链; 停车场首先要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得销售给小区以外的公司和个人……9月30日,《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经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所有者在带狗出门时必须系上狗链进行牵引
新修订的《条例》确定业主养狗的行为规范。 业主带狗出门时必须捆扎狗链进行牵引,如果是大型犬,则必须为此戴上口罩。 违反规定的,依照治安处罚法处罚。 根据《条例》,业主、物业聘用人员饲养犬时,携带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犬出门时,应当拴狗链牵引。 带大型犬出门时,必须为大型犬戴口罩。 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小区的停车场必须首先满足所有者的需要
权威部门调查显示,小区停车难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小区建设公司受利润驱使,将小区规划设置的停车位卖给小区外的公司和个体,进一步加剧了小区停车难的情况。
与这一现象相比,《条例》也确定,小区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得出售给小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业第一出租人,只可以出售也可以不出租。
小区内车辆停车收取的场所的录用费归全体所有者所有。 停车位置的划定、车辆的停车、管理和收钱等若干事项,由业主会议决定,但消防车的通道、消防不得爬上高面,也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物业费调整有确定的限定
《条例》具体规定了业主和不动产的禁止行为,确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例如,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对个人处以千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工作场所处以五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对个人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条例》中限定了物业服务费的调整,以避免调整物业服务公司擅自收钱的标准。 因政府指导价格变动需要调整房地产费的,房地产必须在政府指导价格变动范围内相应调整服务价格变化调整物业费的,“双过半”(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所有者,且占总人数过半数)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恶狗伤人事情时有发生,福建出台新规:不牵绳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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