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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在大连举行可选做市商制度研讨会,国内企业、部分证券企业及机构客户等60多家企业参加会议,《大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管理办法》草案)
在研讨会上,大型商社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自去年大型商社与期权业务进行了培训和模拟交易以来,期权业务的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 这次大型商社举办的期权市场制度研讨会也为交易所顺利开展期权业务奠定了基础,下一个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和宣传期权市场制度,更好地促进业务创新。
管理方法(草案)包括总则、资格管理、市业务、权利和义务、市商管理和附则六个方面。 管理办法(草案)确定规定做市商是指取得交易所批准资格,在指定品种的期权合同中对应双边连续报价和双边报价的公司客户。 成为大型商社申请的做市商条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法人,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必须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专业机构负责做市商业务。 对企业过去3年的信用状况、业务负责人的条件、技术系统的准备等作出了规定。 另外,还要求有大型商社的期权交易和模拟交易的市场经验。
在随后的讨论中,来自国内60多家企业的业务人员对管理办法(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活跃的讨论。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企业期权部负责人宋楚平对记者表示,大型商社此次举办的期权市场制度研讨会,已经走在国内期权业务创新快速发展的前列,预示着国内期权市场建立推进速度的加快。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大商所研讨期权做市商制度 确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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