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992字,读完约5分钟
与万能保险相比,尽管没有底线,但投资保险并不是没有特点,投资过程的披露要透明得多
本报见习记者刘敬元
继资产驱动型万能保险去年的大火之后,资产驱动型投资保险今年又出现了横向空。 尽管行业内没有形成“气候”,这种投资保险在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变了样。
今年以来,保监会已经向11家不同寿险企业发放了设立投资保险账户的批准文件,而去年全年的这类批准文件也不过10份。 从今年的这些批准文件来看,许多企业申请设立的投资保险账户的投资资产已经纳入了资本管理产品、、信托计划等产品,部分企业的投资保险产品在上市前准备资产,根据资产收益和配比提交预期收益,制作“资产驱动型”的投资保险产品
“从本质上说,投资保险是比万能保险更具性质的险种。 ”业内人士认为,不仅没有“见底收益”这一“吸引力”,而且投资保险对投资过程的披露比万能保险要透明得多,对顾客来说新闻更对称。
信托纳入投资标的
进入今年以来,光永明人寿、人寿、弘康人寿、大众人寿相继推出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这些产品的投资账户将信托、保险理财产品、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列入投资标的。
年1月,光永明人寿在其理财企业成立后,乘保险资金投资新政推出首批投资保险产品,优选两险a项、b项投资保险产品,并设立优选投资账户,确认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保险理财产品和替代资产(以及信托计划、商业、证券企业, 其中,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超过10%,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10%,替代资产配置比例范围为0-90%。
年2月,弘康人寿推出了在线理财计划的双全险(投资连结型),设有增利灵活型、增利180、稳定增利型投资账户。 这三个投资账户只投资于存款、债券、基金、证券化金融产品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均不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 其中,增利灵活型投资账户资金投入债权类集合信托计划的比例为0-45%,增利180投资账户中债权类集合信托计划占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为0-70%,平稳增利型投资账户中有债权投资计划、房地产投资计划、信托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基金信托计划、、
年3月,国华人寿推出华瑞1号终身寿险a项,设有激进型、稳健型、保守型和灵活型4个账户,不同风险收益偏好投向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金融产品,不同账户投资金融产品的比例应达到账户总资产的80%-95%
年4月,联合人寿推出了一项投资合并保险。 共同生命体享有一号终身寿险,设有一个投资账户,是稳健的收益型。 在投资标的中,银行存款、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占30%-100%,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房地产投资计划、信托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占70%以内。
固定收益
比以往市场上的投资保险更进一步,这些新推出的投资保险提出了预期收益的概念,类固定收益和资产驱动成为了这些新投资保险的特征。
“在这项‘投资新政’实施之前,是否会发生这种投资风险并不容易。 危险资金可投资资产范围扩大后,学习油价下周一超过几成定局幅度或100元
光永明还表示,由于配置的债券类和替代固定收益资产的收益率明确性非常高,理财最好能期待理想的稳定收益率,这比权益类的投资更“可靠”。 以资产管理优选的a产品高级优点的演示为例,第一年的预期收益为5%; 如果稳定持有,该产品中长时间的投资转化率有望达到5.7% (单利)左右。
“如果目标是股权类资产,未来市场趋势将面临一定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实际上不能计算预期收益,但由于投入的资产都具有固定收益,这基本可以通过投资资产的配比和收益状况确保投资的稳定收益,因此预期收益的
冒险变得更加透明
业内共识是,投资保险和万能保险最明显的区别是没有担保收益。 因此,业界内一直认为投资保险的普及预期收益率像一种噱头,但最终对顾客来说无法保证本金的安全。
但是,上述电子商务部负责人对此表示,认为留存收益与预期收益没有直接关系,两者分别处理投资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两个问题,并不冲突。 有保留收益并不是说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有保留也并不是说预期收益更容易实现。
相关人士表示,投资保险是万能保险更具投资属性的险种,选择开发和上市投资保险将纠正万能保险理财的过度泛滥。 不仅没有“留存收益”这一“吸引力”,对投资过程的投资保险披露远比万能保险透明,包括投资资产的范围、不同类型资产的占有率、投资收益等,都是单独披露的复印件。 因此,对顾客来说,新闻更加对称和透明。
数据也表明了顾客对这类产品的认同。 根据保监会最新数据,今年1-4月,弘康人寿“参保独立账户新增缴纳费”达到1.79亿元,在70家寿险企业中排名第三,仅次于平安人寿( 9.2亿元)和信诚人寿) 4.0亿元。
“目前市场接受度不错,对企业和投资者都是不错的选择,我打算一直推广这样的产品。 ”上述电子商务代表在对企业发放的固定收入类投资保险表示肯定后,乐观地期望其他企业不排除跟进推出这类投资保险产品。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另类资产驱动投连险 预期年收益7%”
地址:http://www.quanhenglawyer.com/qyzx/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