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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1: 「 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 优 化 措 施 的 内 容 为 何 ?
「 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 的 优 化 措 施 包 括 :
(1) 调 整 综 合 计 分 制 下 的 计 分 制 度 , 给 予 毕 业 于 国 际 公 认 知 名 院 校 的 申 请 人 额 外 30 分 及 具 两 年 或 以 上 相 当 于 学 位 程 度 或 专 家 水 平 国 际 工 作 经 验 的 申 请 人 额 外 15 分 ; 及
(2) 放 宽 首 次 入 境 和 其 后 延 期 申 请 的 逗 留 期 限 , 透 过 综 合 计 分 制 来 港 人 士 可 获 准 以 2-3-3 年 模 式 留 港 ( 现 时 的 模 式 为 1-2-2-3 年 ) 及 经 成 就 计 分 制 来 港 人 士 可 在 首 次 入 境 时 获 准 逗 留 八 年 ; 综 合 计 分 制 下 的 顶 尖 人 才 可 获 准 以 2-6 年 模 式 逗 留 。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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