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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未婚失去父母的黄明,突然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后,获得了数十万元的赔偿金,原本15岁的私生女成为了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途中杀死自称私生女的生母也要分一杯羹。 那遗产到底该怎么分呢?
本刊记者/邢力
50多岁的黄明(假名)只有中学的文化水平。 15年前,黄明和比自己小12岁的张娟(化名)恋爱期间,张娟没结婚就生了个女儿。 张娟闹着要黄明快点登记结婚,但另一个自己拿不出抚养女儿的钱。 那时,黄明突然因盗窃罪入狱五年。 年轻的张娟不想被还不到一岁的私生子绑住手脚,居然狠心把她丢在幼儿园门口! 女儿被发现后,最终被亲切的王姓夫妇收养,取名为王芳芳芳(假名)。 黄明刑满释放后,找过张娟,但此时她已经和别人的女人结婚了,自然不想继续前缘。 黄明之后到处找王芳芳,但是没有给女儿收养。 后来这三个人分手了,再也不交往了。
被收养的妇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但出乎意料的是,52岁的黄明在严重的交通事故中,骑摩托车上班的途中不幸被重型载货汽车撞倒,死于不治之症。 生前,他从事高危工作,所以他的企业给他买过高保险额的意大利保险。 于是,原本没有任何资产的黄明在后面留下了几十万元的赔偿金作为遗产。
由于父母已经去世,终身未婚,从血缘来说,15岁的私生子王芳芳成了与黄明最亲近的人。 但是,王芳芳芳并没有和黄明结婚生孩子,出生不久就被别人收养了。 在这种情况下,她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吗?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民间收养必须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计算。 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子女与所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终止,基本上在亲子女之间不抚养、不继承、不赡养。
但是,如果1992年以后收养,不办理登记手续,没有成为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被送养的孩子仍然拥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王芳芳芳出生于1998年,被王姓夫妇拥抱的时候已经是1999年了,很明显这个时候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由于王芳芳芳是弃婴,收养她的时候她的养父母也没有办理过收养登记手续,所以王芳芳芳显然拥有与结婚生子同等的对生育父母的继承权。 更何况王芳芳芳作为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受法律倾向性的保护,把赔偿金交给她是有道理的。
自称私生子的生母输了官司
但是,赔偿金最终还没有揭晓的时候,戏剧性的场面再次出现了。 黄明的现任女友、表哥等纷纷拥上门,向警方表示自己也有赔偿金的继承权,更令人意外的是,王芳芳芳的生母张娟得到消息后也来捣乱,以女儿尚未成年,需要监护为由收养王芳,并将其
但是,在当时抛弃自己的冷酷生母面前,王芳芳芳拒绝了她的收养请求,不承认她是自己的生母。
于是张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王芳芳和她的母子关系。 “我是小芳的母亲,对小芳有监护权! ’张娟说,她于1997年开始和黄明同居,第二年生下黄芳芳。 后来,因为黄明入狱,她和另一个人结婚了,没有带走女儿。 “但是,多年来,我一直在询问小芳的下落。”
很明显,如果张娟被确认为王芳芳生母,作为监护人也有可能享受部分遗属金。 审判长经过事先调查,承认张娟和黄明同居生女儿的事实,但可以说明这是王芳芳芳和黄明生女儿的法律依据,只能是科学的亲子鉴定。
但是张娟打官司要求亲子鉴定的需求被王芳芳芳强烈拒绝了。 审判时,王芳芳因不想见张娟而没有出庭,但她在以前写给法官的两封亲笔信中再三表示不认识张娟,也不想亲子鉴定,说:“我一岁就被抛弃,即使是亲生的,也决不原谅她。”
由于没能进行亲子鉴定,法院在审判后张娟确实和黄明在1998年生下了下一个女儿,但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王芳芳是当时张娟生的孩子,驳回了张娟的诉讼请求。
虽然费了很大劲,但最终这位亲生母亲不仅一分钱也没有,还受到舆论的谴责。
黄金手指
承认对事实婚姻有讲究
上述例子可谓一波三折,具有戏剧性,但其中引用的继承法问题很有意思。 那是抚养孩子的同居女友是否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定结婚和合格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非婚同居不在法律调整的范畴之内,即使同居她抚养子女,没有结婚登记,也仍然不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但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同居期间出生的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其继承权。 同居期间尚未出生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实行胎儿预约一半遗产制度。 胎儿正常出生,归婴儿全部; 胎儿中途夭折,被法定继承分割。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历史上对不稳定期间事实婚姻的认定也不同。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解释,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必须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才能通过事实婚姻解决。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同居,即男女双方一起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以夫妻名义举行三、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性要件。
结婚的实质性要件是指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的必要条件,具体如下:1.双方均为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 2 .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不属于直系血族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族; 4 .没有患上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通常,只有符合事实婚姻要求的“配偶”才有继承权。 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没有继承权,但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作为对继承人以外被继承人赡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到适当的遗产。
总的来说,在当今法治社会,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不提倡任何形式的事实婚姻和非婚生育。 只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是对你自己和另一半的最大尊重和爱。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她为何不能分割前男友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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